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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做好典型企业数据审核和第二次试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发布文号】商流通司函[2012]150号
【发布日期】2012-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经过各地努力,第一次典型企业数据上报已经完成,但部分报表存在一定程度的质量问题。第二次数据试报工作拟于2013年1月6日开始、1月10日结束。为确保数据质量,使第二次试报全部达到质量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立即对第一次试报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通知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企业立即补全报表内容,完善指标数据和同期可比数据,并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各地整改工作务必于1月5日前全部完成。为及时掌握全国情况,请各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于12月31日11点前报流通发展司。
2.各地要根据第一次试报企业名录变化情况,将调整确认后的国家库典型企业名录于1月4日前通过统计平台再次上报备案。各地确认上报的名录原则上不再调整。
3.各地要及时通知典型企业做好第二次试报各项准备。指导企业在第一次数据试报基础上,立即对已报数据报表进行补充、完善和确认,确保第二次试报数据完整、质量可靠。第二次试报务必在1月10日前按时保证完成。
4.各地要组织力量对第二次试报企业数据报表进行逐张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报表指标填报完整,没有漏项,各项数据准确可靠,为下一步各地及全国行业数据汇总推算打下良好基础。
联系人:蔡少峰 林梦
联系电话:010-85093793 85093755
电子邮箱:ltliutong@mofcom.gov.cn
传真:010-85093762
【发布文号】商流通司函[2012]150号
【发布日期】2012-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经过各地努力,第一次典型企业数据上报已经完成,但部分报表存在一定程度的质量问题。第二次数据试报工作拟于2013年1月6日开始、1月10日结束。为确保数据质量,使第二次试报全部达到质量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立即对第一次试报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通知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企业立即补全报表内容,完善指标数据和同期可比数据,并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各地整改工作务必于1月5日前全部完成。为及时掌握全国情况,请各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于12月31日11点前报流通发展司。
2.各地要根据第一次试报企业名录变化情况,将调整确认后的国家库典型企业名录于1月4日前通过统计平台再次上报备案。各地确认上报的名录原则上不再调整。
3.各地要及时通知典型企业做好第二次试报各项准备。指导企业在第一次数据试报基础上,立即对已报数据报表进行补充、完善和确认,确保第二次试报数据完整、质量可靠。第二次试报务必在1月10日前按时保证完成。
4.各地要组织力量对第二次试报企业数据报表进行逐张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报表指标填报完整,没有漏项,各项数据准确可靠,为下一步各地及全国行业数据汇总推算打下良好基础。
联系人:蔡少峰 林梦
联系电话:010-85093793 85093755
电子邮箱:ltliutong@mofcom.gov.cn
传真:010-85093762